物联评估字〔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A级物流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报、评估机构网上审核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从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六个方面,对第十七批A级物流企业开展了综合评估,对2013年下半年应复核的企业开展了复核评估。
2014年2月16日召开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定通过第十七批A级物流企业261家(包括:升级企业33家)。其中,5A级企业8家(包括:4A升5A级企业1家);4A级企业82家(包括:3A升4A级企业21家);3A级企业125家(包括:2A升3A级企业21家);2A级企业11家;1A级企业5家。审定通过复核企业146家,批准延期复核企业289家,因各种原因放弃复核企业11家。现一并予以通告。
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十七批共2642家A级物流企业,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继续保持稳健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代表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优质物流企业进入了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市场占有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A级物流企业的品牌得到了政府、企业、市场的广泛认同,其价值稳步提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宣贯,用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促进和引导我国物流业创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